2010年12月10日 星期五

電子遊樂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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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遊樂場(簡稱遊藝場)、大陸方面稱電子遊戲廳, 香港稱遊戲機中心(俗稱機舖、機室)包括各式各樣的娛樂設備,在城市裡是很常見的。一般來說,遊藝場有大型街機、自動販賣機、代幣兌換機(在台灣比較常見)等設備。主要供消費者進行玩樂、聽音樂等娛樂用途。此外,某些遊藝場也提供賭博電玩,或另外設置成人區給特殊顧客使用。


台灣
依照台灣的法律[1],遊藝場的營業分級為普通級跟限制級,其中有以下的規定:

(1)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,應距離國民中、小學、高中、職校、醫院五十公尺以上。(第9條)
(2)非電子遊戲場業之其他營利事業,不得就其營業場所,供他人設置電子遊戲機營業。(第16條)
一、普通級電子遊戲場,禁止未滿十五歲者於上課時間及夜間十時以後進入及滯留。 二、限制級電子遊戲場,禁止未滿十八歲者進入。三、於營業場所明顯處,懸掛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。四、於營業場所入口明顯處,標示營業級別及入場年齡限制。五、不得於電子遊戲機使用真幣、信用卡、金融卡、現金卡、儲值卡或其他作為簽帳、提款、轉帳或支付之電磁紀錄物或晶片;其娛樂用代幣之大小、式樣或重量,不得與真幣相同或近似。六、不得有涉及賭博、妨害風化或其他犯罪行為。電子遊戲場業從業人員執行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,得請消費者出示年齡證明。(第17條)

未滿15歲 晚上10點後禁入遊戲場 片段


香港

香港的電子遊樂場分為成人場和兒童場,成人場禁止未滿十六歲或穿著校服人士進入,而有部分電子遊樂場可以營業至凌晨二時正,有部分只會營業至十二時正,而香港實施禁煙條例後,往往都有禁煙辦巡查電子遊樂場有沒有人吸煙,而現時大部份電子遊樂場的代幣遊戲均會以代幣遊玩。

合罰的大型電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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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門町遊樂場


在電動玩具店裡打架的穫果 5;15-8;15 [尤老師的十二堂課片段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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